黄姝姝律师 09:00-21:59
黄姝姝律师
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
18651088122
咨询时间:09:00-21:59 服务地区
  • 执行异议之诉

    原告与翁某于2009年3月18日各出资人民币100万元,以总价人民币4343424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某处5幢01室的房屋。余款系进行按揭贷款向房屋开发公司进行支付。当时由于双方未领...查看详情 >>

    综合咨询2025.01.06查看:384次
黄姝姝律师 已认证
  • 江苏李华律师事务所
    • 18651088122
    • 江苏李华律师事务所
    咨询律师
    • 入驻华律

      2年

    • 平台积分

      54分

    • 响应时间

      一天内

    版权所有:黄姝姝律师IP属地:江苏
    技术支持: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-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:6153 昨日访问量:26

    华律网提示: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,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,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, 有害信息举报